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检测样品的取样方式包括送样和抽样:(1)送样。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电信设备的,可送样至检测机构。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外协工厂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电信设备。(2)抽样。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认证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电信设备的,以及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出现下列情况:被工信部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根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警示的、对进网许可标志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倒卖转让进网许可证书或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地方通信管理局、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或检测机构抽取样品。

获得进网许可证后,获证企业应于每年12月初,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年度检查表》,由通信管理局对该企业本年度获证电信设备的生产、进网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获证企业还应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监督工作。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属于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获得进网许可证的设备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为获得进网试用批文的设备核发进网试用标志。进网许可标志为蓝色底纹,进网试用标志为绿色底纹。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3.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
  4.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