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 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中国境内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为生产厂商。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需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作为代理公司申办销售许可证并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申请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英文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前,生产单位应当将样品重新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应于期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