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委 印髮《關於改革調整強製性産品認證目録及實施方式的公告》,部分産品不再實施強製性産品認證管理,部分産品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爲深化強製性産品認證製度改革,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進一步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質量認證體繫建設 促進全麵質量管理的意見》(國髮〔2018〕3號),現對強製性産品認證目録及實施方式做齣如下改革調整:
一、對部分産品不再實施強製性産品認證管理
自本公告髮佈之日起,對部分産品(見附件1)不再實施強製性産品認證管理,其指定認證機構應註銷已齣具的強製性産品認證證書。
國傢認監委註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所涉及的強製性産品認證指定業務範圍。
二、對部分産品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部分産品(見附件2)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相關企業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旣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強製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見附件3),採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産品能夠持續符閤強製性産品認證要求,併完成産品符閤性信息報送。
附件:
1. 不再實施強製性産品認證管理的産品清單
2. 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強製性産品認證目録
3. 強製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
市場監管總局 國傢認監委
2018年6月11日
( 強製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詳情請諮詢辰河質檢。)
附件1:
不再實施強製性産品認證管理的産品清單
附件2:
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強製性産品認證目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