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9月21日起,一項新的玩具安全技術法規將在烏剋蘭生效。
該技術法規以歐盟2009/48/EC指令爲基礎製定,適用於爲14𡻕以下兒童研製或開髮的玩具産品。
該法規沒有過渡期,但是在本決議通過之前穫得批準併投入市場流通的玩具不受禁止和限製。
下列玩具不適用該規定:
1、供公衆使用的遊樂場設備
2、自動遊戲機,不論投幣或不投幣,供公衆使用
3、裝有內燃機的玩具車
4、玩具蒸汽機
5、弔索和彈弓
該法規規定瞭:
企業(包括製造商或授權代理、進口商、分銷商)的職責;
玩具安全的基本要求;
關於玩具是否符閤安全要求的規定;
符閤性聲明、符閤性標誌;
指定的閤格評定機構;
關於實施國傢市場監管的規定;
特殊安全要求;
技術文件要求;
警告用語及標識(使用特定類彆玩具時一般或特殊警告用語及標誌)